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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本概念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什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功能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水平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应高于贫困救济线和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水平。 2、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4)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细则》(赣劳社[1999]53号);(5)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发[2002]28号)。 3、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9]14号)文件规定,所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应纳入实施范围,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壹份):(1)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经社保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5、未参保单位或个人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手续。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按以下要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审核确定参保时间、参保人员和月缴费工资基数;领取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登记表》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申报表》;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 月30日)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日期间提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更表》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申报表》,办理保费的增减结算手续;参保单位可选用银行托收、单位转帐或现金支付等三种方式进行缴费。 (2)个人参保缴费手续。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壹张壹寸免冠近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填《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卡》;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以后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即可办理继续缴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票据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6、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如重新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新就业单位,由新就业单位负责办理续保和缴费。 (2)如自谋职业或暂无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为个人直接缴费进行续保。办理个人直接缴费续保时,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7、个人参(续)保缴费人员的缴费标准与方式 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的缴费标准为:按每月不低于630元×18%=113.40元、不高于1890元×18%=340.20元的标准缴纳;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方式提前缴纳,如推迟缴纳,将按规定补收利息和按日加收2‰ 的滞纳金。 8、城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如何缴费 城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不低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18%(单位11%,个人7%)。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按月、季或半年的缴费形式缴费。非本市户口参保人员若中断就业离开本市,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可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或由本人申请,经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参保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本市农村户口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执行。 9、参保人员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参保人员退休后,不能重复享受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参保人员在不同单位缴纳了相同时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后合并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办法处理,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也相应更高。 1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当前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同时每年按省政府统一规定的记帐利率计息。 11、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是多少 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干部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曾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符合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2、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一)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二是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至退休时,按规定可以计算的95年9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如退休前中断缴费累计满两年的,参保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下同)加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计算公式:(1)、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断缴费的往前推算)×2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2)、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断缴费的往前推算 )×2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95年9月30日以前的本人连续工龄; (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退休时地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断缴费的往前推算)×{[(95年10月至96年3月本人月缴费工资÷273.60+(96年4月至97年3月本人月缴费工资÷300)+(97年4月至98年3月本人月缴费工资÷352)+(98年4月至99年6月本人月缴费工资÷380)+(99年7月至99年12月本人月缴费工资÷390)]÷5} 13、对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法定正常退休人员,如何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一)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99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95年9月30日前的本人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全部缴费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性发给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费或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4、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在退休前累计两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如何计发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只按其实际参加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本问答第12条第(二)项规定执行;如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按本问答第13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15、企业改制后,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 参保企业改制后,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调整、基本养老金拔付计划申报、生存状况调查和年审结算等工作,由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负责办理。 16、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在退休前不幸死亡,按规定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参保人员如在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抚恤费(病退人员除外)。 17、个人参保缴费人员如何申领退休养老金 凡是个人直接缴费的参保人员,不予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核手续。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按规定报批后,核发退休养老金。 18、用人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怎么办 职工可以向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申请进行劳动监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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